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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结算材料以合同为准

发布于:2022年09月30日 来源:www.szfuhai.com
[摘要]工程结算材料以合同为准;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公司提交工程结算时,发包人或审计公司往往认为工程结算材料不完整,不签字。因此,承包商到处寻求承包商经理的帮助,以补充签名,这既费时又费力,结果也很糟糕。
  工程结算材料以合同为准

  承包人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公司提交工程结算时,发包人或审计公司往往认为工程结算材料不完整,不签字。因此,承包商到处寻求承包商经理的帮助,以补充签名,这既费时又费力,结果也很糟糕。



  那么,承包商需要向发包人提供“完整”结算数据包括什么?发包人认为发包人“不全”有权拒收结算数据吗?

  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,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。

 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般民事合同,遵循当事人自治的原则。如果结算材料的内容、类型和数量在施工合同中约定,承包人应按照约定准备材料并提交给业主。相反,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关于竣工结算材料的协议,承包人需要向业主提供证明结算资金的材料。对于业主要求工程部门证明施工具体细节的要求,承包商没有义务补充相应的材料。因此,承包人需要在承包工程完成后对施工合同进行详细阅读。对于合同约定的结算材料条款,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施工监理和业主项目管理人员确认,应在施工过程中完善签字程序,尽量避免因结算材料问题而延迟结算申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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