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;海南单工伤保险,未参保的,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(其中,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,预留至年满18周岁),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。海南单工伤保险,被鉴定为5-10级的,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;
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.对已破产、关闭、解散和注销企业的1-4级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,各地可参照本条前款的规定筹集资金,由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,参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,保障其工伤待遇。工伤职工和其家属往往会对处理工伤事故的公正性产生怀疑,进而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,容易导致劳动关系紧张甚至矛盾激化,产生不安定因素。
海南单工伤保险公司,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;未参加工伤保险的,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海南工伤保险代缴,一般情况下,谁用人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。